第747章 石韬提三策 徐庶再饮酒

“我倒觉得婚姻大事,朝廷不宜干预太多,尤其是普通百姓的婚姻大事。”石韬说道。

这点,张谦倒深有感悟。

多少父母都是为了子女考虑,可是就因为干预过多导致子女的抱怨。

婚姻说到底只是男女双方的私事,朝廷从大局考虑加以干预,但落在具体的每个人身上,就像是多了一道枷锁。

“朝廷只要在礼法上做一些简单的规定就行了。”石韬继续道:

“我这里有一些想法:

首先,朝廷既然无法禁止一妻多妾的发生,为了避免普通男子无法娶妻,那就得限制妻妾的数量,比如公侯最多一妻三妾;侯爵以下,一妻二妾;无爵位官员,一妻一妾;至于无官无爵者,只有娶妻三年未曾生育,方可纳一妾。

其二,朝廷应该积极促进民间婚配孕育,男子女子到了适婚年龄未曾婚配者,可加征赋税。

第三条,男女双方年龄不得相差三十岁,禁止大龄官吏迎娶妙龄女子。”

石韬提出的三条都不是从男女爱情的角度,而是从快速恢复人口的角度,历朝历代在战乱之后都有类似的条例。

“而在执法的过程中,婚姻法对官员的要求应当高一些,凡是违背礼法者,轻则不得升迁,重则贬官去爵。我想如此一来,律法虽严,但凡有进取之心者,都不会公然违背。

至于民间,我的想法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一个富户,既无出仕的欲望,也不在乎子女出仕,而且在乡里邻间颇有威望,无人举报,深宅里多几房妾还是婢也就由他去了。毕竟男女之事,不像杀人放火,只要换个名分,朝廷就很难界定。若是执法过严,民间很可能会出现很多酷吏。”

几人听到石韬的提议也都点了点头。

张谦则是想到,这不就是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吗?

果然,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张谦想了想,也没什么好补充的,于是说道:“这婚姻之事,是不是应该归礼部管?要不把孝直从关中请回来,让他拟个章程,然后递给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