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殿里,李世民瞧着奋笔疾书的孙思邈:
“孙药王,方才光幕所言皆有登善所记。”
“不如将其合而记之,法医学之说便交由太常寺与大理寺……”
不待李世民说完,孙思邈就急道:
“臣如今居所就在廷尉狱旁,出入方便且所见均乃熟悉勘尸验伤之人,正宜著法医学之作也!”
【洗冤集录在法医学上有重要意义,在世界史上也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是,它依旧有着鲜明的封建时代特征。
上一期咱们在说到宋朝科学只能作为理学的附庸存在,法医学也不外如是。
经典观点和思想神圣不容侵犯,在研究上过分依赖感性和直觉过于主观,这些缺点在洗冤集录上同样也有。
比如洗冤集录的的卷三验骨,开篇明旨:
“人骨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这个数字显然是扯淡的,毕竟即便是算上指甲和牙齿,骨头总数距离三百六十五也还有很大的距离。
而往前翻一下历史,就会发现这个数目也不是宋慈提出的。
宋徽宗敕编成书的《圣济总录》就清清楚楚记载了“人身骨节之数,三百六十有五,以应一期之数”。
再往前翻,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里说得更玄乎:
说三百六十五块骨头对应一年天数,骨骼分十二大节,对应月数,身体五脏对应五行,人身四肢对应四季。
而再从汉代上溯,《黄帝内经》中就已经清楚记载“计人亦有三百六十五节”。
所以你说宋慈不知道人身骨头没有三百六十五块吗?他肯定是知道的。
但如果你不这么写,就相当于你否定了敕编《圣济总录》的宋徽宗,否定了儒家大贤董仲舒,甚至于否定了黄帝,这样一来洗冤集录不要说发表,能不能存世可能都是个问题了。
当然咱们根据咱们现代研究,黄帝内经应该是从先秦至西汉的历代能人不断增补才最终修成的,跟黄帝也没半毛钱关系。
除此之外,验骨篇还有其他低级谬误,比如“男子骨白,妇人骨黑”;
比如“男子肋骨左右各十二条,八长四短,妇人各十四条”,比如“男子手腕及臁肕骨边皆有捭骨,妇人皆无”等等。
但是在这些的后面,宋慈反倒又相当细致的记述了男女骨盆的形状区别,与肋骨数量骨头总数这种低级谬误对比十分强烈。
只能说好在《洗冤集录》最重要的那部分观点和经验总结并没有落入经典早就画好的窠臼里,才能使得宋慈不受限制的记录下了自己的人生经验。
古代人接触尸体的机会是远多于现代人的,骨头总数和男女肋骨数目这种简单的问题只需一看就能知道。
但错误的结论却能够被奉为圭臬一千多年,这也算是从另一个角度为我们展示了何为落后时代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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