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古井女尸案

见工地上有人便推车向东,出李府巷后进入了弓箭坊。

还有人反映。

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曾见曹小红在离家不到200米的彩霞街理发店门口玩。

曹的姐姐反映,其妹四点钟就要烧晚饭,晚上还要与父亲去看电影,不大可能远去。

由此推断,发案现场就在被害人家附近。

专案组根据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城南人口稠密,户外人多。

犯罪分子是白天强奸杀人后又移尸古井。

整个过程只有5、6个小时的时间。

得出犯罪杀人不可能在室外,必须将被害者引入室内。

这一点,陌生人是难以做到的。

也正因为是熟人,罪犯才决心杀死被害人。

罪犯可能有前科和劣迹,单身居住,独门独户或有单独房间。

但又没有良好的藏尸环境,急于处理尸体。

由于侦查范围越来越集中,罪犯脸谱也已经形成。

于是,向全市各派出所发出协查通报。

侦查人员则集中全力,以被害人住处与沉尸的古井为重点。

在李府巷的六个邻近居民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

重点放在李府巷、弓箭坊和颜料坊三个居民段。

经定人定时定位的逐个排查、筛选,排出了十多个嫌疑人。

最后把疑点集中在第二机床厂二车间工人伍国兵身上。

第一、从时间上看,伍国兵2月13日下午病休。

第二、从环境看,伍国兵同被害人同住一个大院,是靠大门的第二家。

被害人出入必经伍家门口。

伍国兵单身居住,且房后有小天井。

第三、从犯罪基础看,伍国兵曾有拦路强奸的犯罪嫌疑。

第四、以脸谱看,伍国兵身高1.7米左右。

有鸭舌帽、28自行车等,这几天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相同。

第五、据调查,伍国兵2月15日这天洗过床单,而且手上有伤痕。

显然,伍国兵具有作案条件,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如果谁具有作案时间、环境、思想基础,而且与罪犯脸谱相像。

那么,谁是罪犯的可能性就很大。

经查,伍国兵具有作案时间、环境,且与罪犯脸谱相像。

所以伍国兵是此案罪犯的可能性很大。

专案组的侦查人员接触了伍国兵。

伍国兵声称,2月13日下午1-5时,他在院内拆洗自行车,没有离开,并有邻居看到。

如果真是这样,他就没有作案时间,应予以排除。

因此,查证伍国兵到底有无作案时间就成为关键。

侦查员经过调查,看到伍国兵拆洗自行车的共有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