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清朝少年杀人案2

黄州府根据案子卷宗判定两个杀人凶手几乎同样的责任。

曹受儿毕竟是杀人致死的直接实施者,判处他斩立决之刑。

而对主要谋划人徐桂儿判处绞立决。

不管是斩刑,还是绞刑,都是立即执行。

但毕竟事关重大,还是上报给上级湖北巡抚衙门。

时任湖北巡抚李绶是个很理智的人。

此人博学多才,能诗善文。

同当朝名臣纪晓岚、刘墉多有交际,关系不错。

他看完案宗,经过仔细研究,认为曹受儿这么小的年龄不可能有杀人的心思,应该是从犯。

因此他在卷宗中写道:恐十岁幼孩正当畏惧急迫之时,猝无能作此狠毒之想。

为了稳妥,或者出于对小孩的怜悯。

李绶决定将案子上报刑部,希望刑部能对曹受儿从轻处罚。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后,也觉得案子比较严重,或者比较难办。

于是又把案子发还湖北巡抚,让湖北再审一次,务必审清楚了再判。

皮球又踢了回来。

但一来二去,案子就耽误了一阵。

次年,湖北巡抚李绶上调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抚姜晟手里。

姜晟可不是个糊涂官,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

最后认定13岁的徐桂儿是主谋,是杀人主犯。

但曹受儿也参与其中,对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并同样参与了毁尸灭迹的行为,罪不可赦。

为了警示人们,必须二人同罪,皆处以极刑,即斩立决!

同时,姜晟也真不是个善茬。

他认为,蕲州的验尸官洪福连死者的死因都验不出来,太过无能,理应处杖刑,并开除公职!

这个简直就是顶格处罚了。

一时间引起了不小争议。

特别是他的幕僚们都认为当今皇上以宽仁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