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连人带铁笼抛入百米水中。
足见作案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
一个手下说没有推笼子,一个手下说只碰了下油布。
杭州中院曾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前三次审理中,几名手下称,将张老板带到北山大桥后,按照胡方权指令将人释放了。
2012年8月31日晚6点。
手下把吃好晚饭的张老板带下楼,让其坐入一个铁笼子,并拷上手铐。
之后锁上铁笼子,塞入一辆奥迪越野车的后备厢。
车子径直往水库开。
开到半路车子爆胎,后来铁笼子转移上了一辆皮卡车,上面盖了一块油布。
由另一辆小轿车带路,皮卡车开到了北山大桥。
胡方权指使手下将铁笼子推入水库中。
本案系被告人胡方权企图运用暴力解决经济纠纷而引发,最终恶化成故意杀人犯罪。
米兰·昆德拉说过:“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
2015年3月16日。
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胡方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名手下,张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金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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