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孩子是在死亡后才被扔进机井里的。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
不过在机井房内,警方没有找到任何血迹。
难道这里不是案发第一现场?
在机井房里,警方还发现了一缕15厘米长的头发,和女性死者头发的长度一致。
犯罪嫌疑人是用拖拽头发的方式强行将女性死者和她的孩子拖进了这个机井房里。
机井房南边西段的麦田里,有一条长14米的曲线拖痕。
这是一趟倒伏的麦穗,麦穗倾倒的方向十分均匀,终点朝向机井房的位置。
如果是蹚过去的话,麦子仅仅会向两边分开,不可能向一个方向倒伏。
由此,警方猜测,这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拖拽魏淑敏时形成的痕迹。
刑侦人员复盘凶手作案过程。
杀幼童奸杀妇女,事后抛尸机井,带走死者衣物和凶器。
还不忘将自行车沉塘以消罪证。
可见嫌犯是个手段熟练且心狠手辣、极具反侦意识的老道惯犯。
在拖拽痕迹中,侦察员发现了一只36码的女士劳力士鞋。
根据死者丈夫曹正红的证实,妻子离开家时穿着的正是一双36码的白力士鞋。
案发时正好是农历四月初十。
正是修武县赶集会的时候,附近的村民只要有时间,都会来县城。
当时,这条路上应该有不少的过往行人。
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
因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为了确定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
当年的技术员找来了一辆与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车,开始了侦查实验。
侦察员快骑一遍,慢骑一遍,正常速度再骑一遍。
乡村小路靠近案发地点的位置,距离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约五公里。
无论侦查员采取哪一种方式,骑车到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钟。
魏淑敏的丈夫表示,妻子大概是中午12点从村里面出发去县城里赶集。
到达案发地点的应该在12:15左右。
与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相吻合。
警方再次疑惑了。
这条道很多村民都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