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箱尸奇案

1947年秋天。

一位少妇被杀。

凶手又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成头、身、腿三截并将头部烧得难辨人形,装在一只柳条箱内置于他人库房。

真正把案情公之于众的,竟然是一只猫!

案件审理历经5年,跨越两个时代。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凶手才被处以极刑。

这就是震动全国的 “箱尸奇案”。

事情要从1947年10月30日说起。

那一年的天津《民国日报》上登出了一则寻人启事。

失踪的女人名叫董玉贞。

寻人启事上说,35岁的少妇董玉贞,于10月25日下午5时,由十区大理道 53号乘三轮车外出至今未回。

刊登这则寻人启事的正是她的丈夫李允之。

李允之出身于富豪门第,家有巨资,人称“津门李五爷”。

他有两大爱好。

一是酷爱制作电机模型。

家里锛凿斧锯一应俱全。

二是好色。

一天。

二人不知为何吵了起来,董玉贞带着孩子离开家,住到了睦南道22号。

但是之后,董玉贞回过家几次后就没有再回过夫家,连娘家也不曾回去。

最后,董玉贞的妹妹董玉芝寻不着姐姐,就向天津警察局报案。

董玉贞的丈夫李允之说。

1947年10月25日早晨。

董玉贞离开睦南道的家,来到大理道 53号。

直到下午5时。

他给了董玉贞1300元美元,让她去买一件裘皮大衣。

董玉贞随后乘三轮车离开,从此就再没有消息。

后来,警方经多方查询,未能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暂且依据李允之的“车夫图财害命”之说。

一方面撒下暗探,在全市的车夫中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