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秋天。
一位少妇被杀。
凶手又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成头、身、腿三截并将头部烧得难辨人形,装在一只柳条箱内置于他人库房。
真正把案情公之于众的,竟然是一只猫!
案件审理历经5年,跨越两个时代。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凶手才被处以极刑。
这就是震动全国的 “箱尸奇案”。
事情要从1947年10月30日说起。
那一年的天津《民国日报》上登出了一则寻人启事。
失踪的女人名叫董玉贞。
寻人启事上说,35岁的少妇董玉贞,于10月25日下午5时,由十区大理道 53号乘三轮车外出至今未回。
刊登这则寻人启事的正是她的丈夫李允之。
李允之出身于富豪门第,家有巨资,人称“津门李五爷”。
他有两大爱好。
一是酷爱制作电机模型。
家里锛凿斧锯一应俱全。
二是好色。
一天。
二人不知为何吵了起来,董玉贞带着孩子离开家,住到了睦南道22号。
但是之后,董玉贞回过家几次后就没有再回过夫家,连娘家也不曾回去。
最后,董玉贞的妹妹董玉芝寻不着姐姐,就向天津警察局报案。
董玉贞的丈夫李允之说。
1947年10月25日早晨。
董玉贞离开睦南道的家,来到大理道 53号。
直到下午5时。
他给了董玉贞1300元美元,让她去买一件裘皮大衣。
董玉贞随后乘三轮车离开,从此就再没有消息。
后来,警方经多方查询,未能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暂且依据李允之的“车夫图财害命”之说。
一方面撒下暗探,在全市的车夫中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