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允之交代了详细的经过。
10月25日上午9时。
董玉贞闯入李、施二人的家,按照前一天的约定,当天李允之会和董玉贞一起去商场。
谁知道李允之临时变卦,董玉贞非常不满,两个人为此争吵起来。
二人争吵激烈!
董玉贞情急之中,随手抄起桌上的一把铁榔头朝李允之的头上砸去。
李允之用手一挡,榔头击中他的左手背。
李允之反手夺下榔头,用双手把住董玉贞的双腿。
顺势用铁榔头连击她的头部数十下,直到董玉贞气绝身亡。
那时是中午1时。
面对董的尸体和满地的血污,李、施呆愣了近4个小时。
而后,李想出移尸芮乐家的主意。
为避免惊动仆人。
李、施二人趁午夜时分驱车回到大理道 53号。
他们在浴室,把准备好的柳条箱打开。
铺好买来的毛毯和绳子,戴上乳胶手套,把董的尸体在浴盆中冲洗后抬出。
可是柳条箱太小,尸身已经僵硬,无法装进去。
二人拿出美国制造的钢板锯,剥下董的外衣、内衣。
锯下董的头,用报纸裹好,放在一边。
又锯下董的两条大腿,用报纸擦去颈部、臀部及两条腿锯口处的血迹。
李又将人头丢在壁炉里焚烧,待使人不能辨认时才取出。
连同身、腿一起放入柳条箱内,又撒上樟脑粉。
随后,二人又一起将血衣、报纸等塞进壁炉内烧毁,以图杀人灭迹。
当年审判此案时法院门前人山人海,人们都想一睹这两个杀人犯的真面目。
李允之身材高大,面容沉郁,行路微跛,身着深灰人字呢大衣、黄皮鞋。
施美丽着黄色皮毛大衣,头上系以紫红头纱,戴椭圆黑眼镜,手提深蓝色玻璃皮包,戴黑手套。
审讯历时1小时 20 分钟。
其间,施美丽始终以英语回答问话,李允之为翻译。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允之才最终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