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香港油炸女尸案

所有的事情都做完后,她将一部分尸块放在垃圾桶里,另一部分混入明日要售卖的烧腊中。

开始准备第二天的烧腊。

7月10日。

警方来到宝湖花园街市味记烧腊店抓捕钱燕荷时,调查取证,现场堪称屠宰场。

找到大量的尸体残骸和其他证据,足够以谋杀罪抓捕钱燕荷。

据警方回忆,当日抓捕场景的后厨内,已经分不出哪块是烧腊,哪块是人肉。

在后厨的卤肉桶中,警方竟然发现还有几根涂抹着指甲油的脚趾。

在垃圾桶中还有受害人所穿的带血迹的衣物,以至于有很多同伴都忍受不了,当场呕吐。

从五六个桶中取出一个个令人发指的残骸后,法医仍旧不能拼凑出完整的人体框架。

这也就代表着有些组织已经出售给顾客。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钱燕荷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但她矢口否认自己有杀害对方的意图,一直辩称是失手。

案件发生之后,香港的烧腊店生意都不景气,所有居民基本上一听到烧腊二字都是闻风丧胆。

很多光顾过烧腊店的顾客大都去医院做检查。

这个案件无疑给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因为涉嫌谋杀罪,钱燕荷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

但她坚称自己没有预谋,是不小心杀死了钟彩娟。

最后因为犯误杀罪,被判处了6年的监禁。

香港法虽说没有死刑,但这个结果属实不能让人接受。

误杀罪。

是指因过失而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观恶性没有谋杀那么大。

从钱燕荷对钟彩娟尸体的处理手法看,说她主观恶性不大恐怕很难令人信服。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本案发生在今天,发生在大陆,或许证据能更完整。

钱燕荷被指控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量刑这样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燕荷还会因为分尸,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钱燕荷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早已超出了人类正常伦理道德观能承受的范围。

作案的动机也十分卑劣。

再加上也没有自首的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更称不上好。

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都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