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马身穿警服,手持仿真手枪把守大门。
张书海持枪威逼营业厅内的工作人员。
张宏超、张世镜翻入柜台内,抢走营业款人民币37.6683万元。
1999年3月3日上午7时。
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张玉萍等人窜至郑州市交能路39号建设银行储蓄所附近。
张玉萍将所带铁交给张世镜,并按分工准备接应。
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分别携带事先准备的“盾牌”唧筒式五连发猎枪、“松鼠”牌单管猎枪、大铁、自制的爆炸装置等物进入储蓄所。
张书海、张宏超持枪威逼保安及营业员,张世镜持铁猛砸柜台防弹玻璃,抢得银行专用款包一个,内装人民币5.5万余元及空白支票、印鉴等物。
张书海带着银行专用款包回家后,张书海之妻王雨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销毁。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时30分许。
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等携带“盾牌”唧筒式五连发猎枪等若干作案工具,来到郑州市银基商贸城附近。
张书海、张世镜、张宏超、乔红军4人蒙面进入广发银行银基支行营业厅内。
张书海首先在营业厅柜台防爆玻璃上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
将防弹玻璃炸开了一个洞,又用大铁锤将玻璃砸掉。
张世镜、乔红军二人随即翻入营业柜台内,洗劫该银行营业款,抢劫赃款208万余元。
同时张书海、张宏超二人在营业大厅内持枪巡视予以掩护。
为防止保卫人员进入营业大厅。
张书海在大厅门前引爆了一个爆炸装置,并用五连发猎枪射击。
致使常玉杰中弹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张世镜、乔红军携带赃款从银基商贸城东侧逃离。
张书海、张宏超持枪掩护,在逃离过程中又开枪威吓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