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 乐亭县无名女尸案1

现场拖拉尸体留下来的拖痕,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件。

此外,技术人员在现场提取到了两种足印。

其中一种足印经查验系死者所留。

另一种足印经检查系男式翻毛皮鞋所留,应该系凶手留下的足迹。

根据步法专家运用步法追踪技术对足印进行分析。

判断出凶手是在滦河西岸和死者相遇。

然后一直走到现场,作案后又返回河西。

一直到前黑王庄的村南后足迹消失,步态特征为右脚外展。

现场勘查持续到了次日上午,范围涵盖中心现场为中心、半径为4公里。

在对这个范围内的公社、生产队的失踪女青年人口进行的排查后。

只发现距离现场3.5公里的会里公社石庄大队的21岁女社员范某君在1月19日早晨和家里人大吵一架后只身离家出走。

其相貌、体态和穿着和女尸的特征类似。

经范某君的家人对尸体进行辨认,确认无名女尸的身份就是范某君。

据了解,范某君之所以离家出走是缘于范家的一件家丑。

范某君疯狂地爱上了她姐姐范某爱的男友——县城修表匠刘某庚。

范某君多次与父母和姐姐哭闹,要求姐姐将刘某庚“让”给自己,遭到父母和姐姐的断然拒绝。

为此范某君的父亲还对范某君动了家法。

范某爱没有把妹妹的威胁当回事,还是和刘某庚商定了结婚日期——1月22日。

范某君得知消息后情绪崩溃,在家里大吵大闹,搅得全家鸡飞狗跳,成了全村人的笑柄。

无奈之下,范某爱只好跟着母亲躲到了2.5公里外的南常坨大队的姥姥家。

结果没想到1月19日一清早,范某君怒气冲冲地追到姥姥家指着母亲和姐姐的鼻子一通大骂。

骂母亲偏心眼儿,骂姐姐不要脸,然后就甩袖而去,此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她。

直到下午的时候再看到人的时候就成了一具冰凉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