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百姓奔走相告,自发组织起来,将押解石悦军的道路围得水泄不通。
纷纷鼓掌庆贺,拍手称快。
一些曾受惊吓的百姓喜极而泣。
2006年11月25日。
7时许,柳河县柳河大街上车人还很稀少。
但柳河县人民法院两侧已经站满了警察维持秩序,法院两个门口均有武警站岗守卫。
7时25分。
随着一阵警笛响,押送石悦军的警车到达公判大厅门外,石悦军被两位法警押下车。
很多人都看出石悦军比两个月前胖了许多。
下车后,石悦军脸上带着一丝微笑。
他脚上的运动鞋很新。
面对媒体的镜头,他没有躲闪,而是打量着周围的人,表情很轻松。
此时被害人亲属还没有到,没有看到石悦军此刻的表情。
庭审中,石悦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既然杀了人,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就是请求法院快速判决,处理。
杀人偿命,欠债换钱。
我今年杀的人,就请法院在今年判决我,枪毙我,不要拖太长时间。
但此外,身负十余桩惊天血案的石悦军,却似乎非常在意媒体上对自己的判断。
在说到自己的罪行时,石悦军自我辩解说:“我并不像外边所说的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杀人魔。
我从前没有过杀人前科,这是初犯,是被逼急的。
要不是他们逼我,我也不会杀人。”
说话时,石悦军脸上带着不屑和笑意。
在审判员的提醒不可以藐视法庭后,石悦军才恢复严肃表情。
最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嫌犯石悦军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判处石悦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春霞等6人总共83168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