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她们想去国外过潇洒的生活。
法官布鲁斯在结案中表示:
“琳达一个人独自撑起四口之家,她每天打两份工,精疲力尽的回到家之后,只能靠酒精来麻痹自己;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费尽心思要抚养长大的女儿,竟然为了钱对她起了杀心。”
“桑德拉和贝丝经过长久的计划,准备了一场完美犯罪,几乎成功了。
好在真相水落石出,对他们的指控证据确凿,这可能是我三十年来看到的最有力的证据。”
2006年6月,经过为期半年多的审判,最终法院判她们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理应判处终身监禁。
但考虑到案发时,两人都没有满18岁,按照加拿大的《青少年司法法》,她们是青少年罪犯,最高刑期只有10年。
而实际上更少,她们只需在监狱中服刑6年。
之后的4年住进了中途之家。
这是一种为某些特定人群提供临时居住的设施。
旨在帮助他们在从监狱释放、康复治疗或其他生活困境中恢复并顺利过渡到常规社会生活中去。
在这里虽然依旧接受监管,但是相对监狱要宽松得多。
法院也计划将赔付给她们的赔偿金收回。
可她们当初拿到钱之后,立马开始大肆消费。
被捕之时只剩下48487美金了,这些钱被追回后,转交给了琳达的小儿子罗伯特。
另外,那位帮姐妹俩出谋划策,并提供了5颗泰诺药丸的男同学也被定罪,被判处8个月的监禁。
桑德拉认罪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从12岁开始她就遭受母亲男友道格的欺负,没有人帮助她摆脱噩梦。
即使告诉了牧师,也无济于事。
自己和妹妹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好不容易道格走了,妈妈还整天喝酒,这让她们看不到希望。
于是怨恨慢慢滋生,最终被仇恨蒙蔽了双眼。
“我对我所犯的罪感到非常抱歉,我对所发生的一切都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