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荒山寻兔(一)(第一更)

李小烽林秀英 林叟 1207 字 3个月前

人在大多数时候,其实心里都是不怎么服别人的。

别看李小烽隔三差五就整个野猪啊野鹿啥的带回来,但在绝大多数人眼里,还是觉得不过是这小子运气好罢了。

小胖也一样。

和小烽哥关系好归关系好,但私底下心里其实还是憋着一股气,觉得自己的能力并不比李小烽差多少,只是缺个机会,缺个平台。

但李小烽今天露的一手,却让他彻底打心眼儿里服气了。

就这手长时间剧烈运动后的还能打的如此精准的枪法,就远不是他现在能比得了的。

……

“山鹌鹑。”

“肉嫩,弄回去拿开水烫了毛,直接清水煮。”

“啥都不用放,就撒把盐,那汤都香的不行~”

“可惜就一只,还不够塞牙缝的,多来几只就好了。”

等小胖气喘吁吁的走过来后,李小烽就拎着鸡脚,满脸遗憾的把这只大半脑袋被打没了的野鸡随手递给他。

山鹌鹑,在东北也叫沙半鸡,算是林区非常有名的野味了,味道相当不错,是猎人们最青睐的几种猎物之一。

这种青睐,和能卖高价的那种猎物不同,单纯是因为味道好,百吃不腻,和榛蘑属于是一个类型的山珍。

在信息还不发达的年代,经常会有黑心商人拿这东西说成是“飞龙”,高价卖给别人。

一般人没尝过山鹌鹑和“飞龙”的味道,不知道这里头的区别,只知道吃进嘴里头味道极好极鲜,反而还觉着这钱花的不亏。

但其实这两者的味道是完全不一样的。

尤其是在行家嘴里,说是天壤之别都不为过!

在后世的时候,他就在长白山附近有名的大饭店里见到过这种事儿。

当时俩南方老板吃着山鹌鹑,直夸东北名菜“飞龙炖蘑菇”名不虚传,他看不过去,刚准备提醒他们上当了,结果话还没来得及说出口,那俩南方老板就已经付钱走了。

临走的时候,俩人还拉着老板的手千恩万谢,说不虚此行。

当时老板一边数钱,一边得意洋洋的和老板娘调侃道:“瞅见没,他还得谢谢咱呢~”,给他恶心坏了。

再后来,随着“飞龙”的名气越来越大,这种野鸟也被进山的猎人们打的越来越少,彻底成为了国家保护动物。

而曾经的假货山鹌鹑,反而摇身一变,成功上位,成为了新时代的“新飞龙”。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有人说“飞龙”是“飞龙”,“沙半鸡”是“沙半鸡”,有人则说“沙半鸡”就是“飞龙”,只是不同叫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