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长安律》

1.杀人者死!

2.出卖曙光,叛离组织,犯者斩之!

3.战中逃避,畏缩不前,犯者斩之!

4.媚上欺下,假公济私,犯者斩之!

5.所谋号令,泄露于外,犯者斩之!

6.窃人财物,以为利己,犯者斩之!

7.好舌利齿,挑拨是非,犯者斩之!

8.侮辱妇女,猥亵幼童,犯者斩之!

......

12.违背禁令,屡教不改,犯者斩之!

令:

1.无心之举造成的损失,视损失程度决定劳作时间。

2.粗心大意造成基地财产损失者,宜付有司论其刑。

3.战斗之时因自身失误导致行动失败的,宜付有司论其刑。

4.接下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宜付有司论其刑。

5.做出巨大贡献的,宜付有司论其赏。

6.提出可行性建议的,宜付有司论其赏。

......

58.每月达不到一定贡献度之人,驱离。

ps:作者比较中二,硬凑出来的律法,不要喷我!

12斩58令!

12斩只要违背就是直接处死,58令则是根据罪行程度,或是惩罚犯人无偿做一些劳累工作,或者是罚取钱财,或是驱离曙光......

“这确实是一件大事,刻不容缓,可是部分内容是不是有些残酷?”王宽神色有点犹豫,思绪飘向远方。

听闻此话,诸葛无情声音更加坚定,沉声道:“乱世当用重典!何况,这是比王朝末年,天下大乱还要动荡的时代。

身怀利刃,杀心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