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青山口(国祭日,勿忘国耻!!)

陆恒走后,老道士一个人,在渐渐升起的朝阳下坐了好半晌。

日上三竿,他才起身,自言自语:“这主意,得改...”

...

陆恒出了靠山屯,一路安步当车,顺着官道往西边走。此间两件事,一件是自己的,一件是师父的。

自己的事,在青山口;师父的事,在长白山。

青山口在奉天以西,长白山在奉天以东。

青山口近,百里左右;长白山远,超出百里。

因此陆恒选择先了结了自己的事,再转道去长白山。

时间还算充裕。

短则一二月,长则二三月么。

青山口并不完全停留在陆恒融合来的记忆中。这几年,他去过两次。虽然是采药时的途经。

对于原身留下的这段因果,陆恒并不着急。倒不是不在意——他占了这身躯,便要担起这身躯的恩仇,尤以父母之仇,不可不报。

犹自还记得,刚穿越时,那对夫妇歇斯底里的喊他快跑的画面,记得那对夫妇以性命拖住秃三炮,给他争取来的生机。

如若不然,早死在秃三炮手中,没了后来雪地中得遇师父的事。

他只是想着,等自己有了本事,上门去,顺利、畅快的弄死秃三炮,干净利落的结果这段仇恨。

陆恒这段时间本就有了了结此事的心思。又逢着师父和盘托出诸事,便把这事提上来,先了结了。

这件事里面,还有一桩。除了原身父母之仇,有个与陆恒原身直接相关的事。

原身家里是大地主,青山口独一份。作为士绅之家,在这个时代,有许多后来者无法想象的事,比如童养媳。

——或者也不能说是童养媳,确切的说,是童养妾!

陆家是大地主,虽然不算穷凶极恶,但也遵循这个时代的普遍规则。比如租子收的与其他地主一般无二,并无优待佃户之处。

这年头官府无力,天灾频发。有一年大旱,地里欠收,陆家的一个佃户交不上租子,便以他女儿抵债。

那家的女儿,名义上便作了当时才五六岁的原身的童养妾——童养媳是不足资格的,一个佃户的女儿,哪有资格做士绅的妻?

说是养到十二岁,便送上门,给原身暖床叠被。

若只是这样一条记忆中的信息,陆恒大可不必理会。只是在原身的记忆中,这个童养的妾特别鲜明,记忆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