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苏墨担心

“嫌疑犯刘忘月因报仇杀害李元冲,虽有认罪之意,但仍难完全免责。”

“依法判处其半年劳役,在知州府内从事晒谷、舂米等劳动,不得懒惰。”

“对于案件中的另一方,李元冲先行杀人,虽应受重罪惩处,然而因其已亡故,此案不再追责。”

“其余涉及此案的证人刘刀奴等人,则予以释放并归家,立即执行。”

“休庭!”

吴用审阅完毕案卷内容,又查看了一下苏墨对案情所做的批注,然后大声宣布。

在唐宋时期,对于一般的女性罪犯,法律规定了五种刑罚:

刑舂(即在被刺字或割鼻之后进行劳役)

拶刑(常见于影视剧中,使用木棍夹手指施刑)

杖刑、赐死(这两个无需过多解释)

幽闭(具体说法不一,早期较为诡异,类似于宫刑,不宜详述;后期则通常是用木锤敲打妇女腹部,使人子宫脱落,失去生育能力)

对于恶性较大、民愤极大的女犯,如造反、谋逆等情况,还可施加重刑。

例如《水浒传》原着中的王婆,煽情挑拨,诱导潘金莲与西门庆私通,又教唆潘金莲用药毒害亲夫,随后逼迫潘金莲驱赶武松,不让他祭奠亲兄。

此类行为引发极大民愤。

尽管武松并未亲手杀死她,但她仍被判凌迟处死,千刀万剐,深得民心。

至于刘忘月的这起杀人案,

在宋朝来说,并不算什么严重的罪行。

一般会将其归入刑舂一类的惩罚。

但是,可以免除前面的肉体惩罚部分。

毕竟,替父报仇,是符合儒家价值观的正当行为。

不论何处审判,判决结果大致都是如此,没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

当然,如果考虑到李元冲身为丐帮帮主的身份,

那么这个案子就会显得非常敏感。

大多数官员并不会对此立案,

而是让双方按照江湖规矩自行解决。

毕竟,官员们也是珍惜生命的。

一旦真的触怒了江湖上的高手,恐怕日后睡觉都不得安宁,

一不小心,人就可能没了……

然而,苏墨这位知州却毫不畏惧丐帮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