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让在座的各位在心里面都有个底儿。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有了这个前车之鉴也算是为大家点亮了一盏不太明亮的指路明灯。提醒大家,莫要步了管不住嘴巴,到处招惹是非之人的后尘!
我决定拿起法律作为自己保护妹妹的武器,给程菲女士一次千载难逢的洗心革面的机会。
……
咳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说的这些法律法规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
程菲女士的这些行为均是在各位的亲眼见证下进行的。
从刚开始的谩骂、诋毁和侮辱到后来的诬告、诽谤,在座的各位都看的一清二楚。
当然,我手机的摄像头也把画面和声音收录的一句不差。
对于程菲女士非要捏造事实,攀扯诬陷我和我妹妹的行为,我将保留证据,并向警察同志当面报案,将证据原原本本的提交到检察机关那里……”
鉴于刚刚做完自我介绍,大家的注意力都停留在她还未说出口的下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