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大明人民王朝宪法】

七,凡大明人民王朝百姓,年龄十八至五十五岁、有劳作能力的男女,每月均有二十个义务劳作日,如有超出部分,劳作者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一个人从生到死,朝廷都给你包办了,现在朝廷让你贡献三分之二的时间出来,是不是很合理?而且,剩余的三分之一自由时间,也足够你去浪了)。

八,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必须以国营为主体,且保证满足每一个国人生活所需。

九,土地山河森林矿产全部收归国有,并由朝廷统一分配管理。

(当然,朝廷并不会简单粗暴的强行没收百姓土地,而是会通过阶梯性征税、以及土地荒芜费等等新法规,让地少的百姓自己种地无利可图、大地主种地又会亏本,最后不得不将土地无条件交给朝廷,然后自己也去端朝廷的铁饭碗)。

十,百姓如需用地,每户均可向朝廷申请不超过一亩自留地。

(注:自留地仅有免费使用权,禁止转租或转卖,另外,具体面积也会根据区域不同而进行调整,如大城市人多地少,能申请到的面积也会相应减少,而普通乡镇由于地多人少,能申请到的地就相对较多)。

十一,凡年龄六至十六岁,不分男女,皆属强制义务教育阶段,另外,符合条件继续接受公办高等教育的,均完全免费。

(注释:主要是用以杜绝某些高学历人才,因为在基础待遇上与低学历工人相当,而产生不平衡的心理。毕竟是国家免费培养的你,你有什么资格高人一等?当然,确实有才,又做出卓越贡献的会另行奖励,各行业一致!)

成平安一目十行,很快便将崇祯拟定的十一条内容都给过了一遍。

不得不说。

从崇祯拟定的这些条款里可以看出,他确实是下了大决心要对大明从根底上来一次大改革的。

对此,成平安也是暗自点头,如果大明能长期实行此法,那所有的大明百姓都将可以安居乐业,再也没有生计上的烦恼。

试想一下,现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让人无法理解的糟心事?

还不都是被生活给逼出来的?

就比如有些老人在自己摔倒后,反而昧着良心去攀污好心扶他的路人。

尽管这样的老人确实很可恨,你也可以说他道德低下,但他们又何尝不是无奈之举?

俗话说得好,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很多老人并没有经济来源,他们面对着一大笔医疗费用又能怎么办?

而且,像这样的老人,他们的家庭也不怎么样,子女正常也都不富裕,所以,为了不给子女再额外增加负担,他们也就将良心与道德抛到一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