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零章 出手搅和啦

简单地说,兼并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属于战略上布局,他们可以一点点的借助好莱坞公司这个平台,将S尼的娱乐业务扩展到全球市场。

S尼之前的的强势部门是音乐部门,再吃下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后,音乐和影视两块业务之间也能做到业务互补的。

如果有充裕的资金,S尼倒是可以不假思索的答应哥伦比亚公司的价格,以免夜长梦多,横生波折。

这个时候,S尼就有点后悔了,之前筹措的50以米元,已经用于购买维F电子科技公司的股权了,现在就有点进出两难了。

一方面,联合松下入股维F电子科技公司,可是,遗憾的是并没有拿到维F电子科技公司的控制权。

另一方面,由于手头紧,暂时无法给出哥伦比亚出售的影视和音乐部门更高的报价。

S尼方面最终给出了42亿米元现金和承担10亿负债的报价,这已经是他们的极限了,可是哥伦比亚公司好不满足,嫌弃他们的报价依然低了一点。

89年4月底,两大公司的谈判进入到了僵持阶段,谁也不想让步了。

刘森选择在这个时候动手了,以刘森个人的名义,向哥伦比亚公司开出了55亿米元的报价。

55亿米元,这个时候相当于430亿港币。

刘森多年以来,虽然以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维森未来控股公司的名义投资了不少企业,但是所投资的企业规模都不算大。

刘森每年从维创系获得分红,都被刘森源源不断的投入到维森未来投资公司的账户里了。

现在,维森未来投资公司手里已经掌握着300多港币的现金。

如果收购成功的话,刘森再从家族里拆借一部分资金,筹措到430港币用于收购,问题并不算大。

刘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