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罪大恶极

“现在开庭。”审判长高声宣布。

“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远清涉嫌故意杀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行贿、非法经营等十七项罪名,被告人薛玲荣涉嫌故意杀人(从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行贿等十二项罪名一案。”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话音刚落,公诉人席位上一名四十多岁的女检察官站起身。

她手中那份起诉书的厚度,令在场不少人暗自倒吸一口凉气。

“审判长、审判员,”女检察官开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本院指派,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她翻开起诉书,开始了长达三十多页的宣读。

“被告人杨远清,男,1948年5月生,汉族,金陵人,原梦想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京都第一看守所。”

她翻过一页,继续念道:

“被告人薛玲荣,女,1952年8月生,汉族,金陵人,原薛氏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京都第一看守所。”

“本案由京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涉嫌故意杀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非法经营、行贿等罪名,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依法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公诉人开始逐条宣读指控。

“第一项,故意杀人罪。1986年4月,被告人杨远清为实现与原配妻子宋清欢离婚、与被告人薛玲荣结合并完全掌控家族企业的目的,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化工厂采购渠道,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铊’及其化合物。”

“同年5月中旬至下旬,杨远清收买宋清欢主治医生及药剂师,将铊化合物多次掺入宋清欢每日服用的中药汤剂中,最终导致宋清欢于1986年5月12日因铊中毒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远清作为策划者、知情者与不作为的默许者,系主犯。被告人薛玲荣怂恿、隐瞒、知情不报,系从犯。二人行为动机卑劣,手段隐蔽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嗡——”

尽管早有传闻,但当“故意杀人”、“铊化合物”、“中毒”这些字眼被正式宣读出来后,旁听席仍是一片压抑的骚动。

许多人不由用同情的目光看向原告席上那个身穿一身黑色的少年。

被告席上,薛玲荣浑身面无表情,眼神涣散,似乎听不进任何东西。

杨远清的反应则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