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如此,则袁毅铭不可能参与孙伯英的谋杀。
袁毅铭说,他只有协助刘志才把尸体运去埋而已。
但根据刘志才的说法。
大功告成之后,刘志才与袁毅铭将厨房洗刷干净,并开始分赃。
孙伯英的财物包括90张票面100元的台银有奖储蓄券,与一张票面7000元的台银定期存款单,总价值约元新台币。
存款单暂时没办法处理。
于是刘志才分给袁毅铭40张有奖储蓄券。
也就是兼具国债与奖券性质的理财工具。
平分了储蓄券的两人,还立了保证书。
上面写着此事你我行动一致,意志一致,决不采取单独行动等词句,两人签名后相互交换。
可惜,这样的预防措施,在不安的良心面前,显然毫无作用。
要核实刘志才等人所说的供辞,最好的方法就是问他们那剩下的一截尸首到底在哪里。
两人投案时,宣称身体被抛在新店到社子这一段的淡水河里。
根据供词,警方本来已经要在淡水河展开打捞作业。
但大队长郦俊厚觉得此一供述相当可疑。
几经波折,凶手们才坦承孙伯英的身体,是被埋在新店水业新村芊蓁湖路五十一号的后山上。
原来,刘志才在与袁毅铭分道扬镳后,先去问了存款单兑现的事情。
发现该单只能在三月后才能兑现,觉得太久,就把存单烧毁。
之后,去公路局车站,问到六点多开往乌来的车旅客最少。
遂决定搭乘此般公交车,到乌来弃尸。
刘志才本来想要把尸块丢到台电沉沙池水闸,但因刚好碰到一个农人路过而作罢。
稍后,他走到沉沙池附近的一条小路,将头部抛到出水口的水圳内,头部旋即下沉。
但腿部就没这么顺利了。
因为包裹腿部的雨衣内有空气,久久不见下沉。
对此毫无心理准备的刘志才,被吓了一跳,拔腿就跑。
在回台北并找到袁毅铭后,两人商量要将孙的身体部分改成土葬。
于是到了芊蓁湖路勘查地形。
并到邻近的同袍王鼎兴家偷取圆铲,在一棵大树旁先挖好土坑后,返回台北。
当天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