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觉得自己之所以被判有罪,主要是因为巴特罗斯法官对他有偏见。
否则仅靠间接证据,没有充分的理由判他绞刑。
为了脱罪,他甚至声称自己有精神病。
在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
1965年8月9日,也就是洪书宣被判刑约3个月后,新加坡迎来了其命运的转折。
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了出来,成立新加坡共和国。
当然这并没有影响洪书宣的命运,他的上诉被联邦法院驳回。
因为法院认为,他非但没病智商还很高,判决公正,他罪有应得。
不死心的他随后又向英国的枢密院上诉,不出意外地又被驳回了。
当然了这还没完,在洪书宣的家人和朋友的操作之下,他们集齐了3000人签名的宽大请愿书。
并呈送给当时新加坡的首任总统尤索夫·伊萨,企图让总统行使特赦权,改判洪书宣为终身监禁。
不过该请愿书又又被驳回了。
直到此时,黔驴技穷的洪书宣意识到自己真的会死,终于绷不住了。
他开始忏悔、内疚,并皈依了基督教,企图得到上帝的宽恕。
1967年2月6日,洪书宣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在黎明时分被执行了绞刑。
2年零10个月之后,新加坡废除了陪审团制度。
这起案件也成为了新加坡历史上最后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之一。
虽然这起案件已过去多年,但因为其特殊性,让其成为了新马两地司法界的经典案例,也是法律专业学生研究的常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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