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天,2002年10月1日,人贩子给张水秀买了一张火车票,又给他塞了100块钱,把她送上了回家的火车。
等张水秀回到家门口时,张水秀的父亲完全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幕。他紧紧地抱住女儿,全家哭成了一片。
在审问人贩子头目徐清的时候,宋流风曾经问过他这样一个问题,你们拐走这些聋哑娃娃,能干什么?
徐清说:“拐来的女孩,先让他们住家里,让他们给家里干活,到外面卖字画,再教他们偷东西,之后去找买主。和买主谈好价格后,就能以找工作的理由,将这些聋哑人卖出去。如果卖出去前,已经教会了他们偷窃,还能卖出个高价……”
徐清等人正是利用别人的同情心,让被拐的聋哑女童上街卖字画。赚到钱后,再转手卖给别人,能赚两份钱。
而所谓的买主,也不是好人。他们通常控制着好几个聋哑人,让他们从事偷窃、乞讨的勾当。
一旦被抓住,这些人可以利用听不见,不会讲话为理由,逃脱制裁。
天网恢恢,在宋流风警官的不懈努力下,人贩子最终伏法,4名女童也回到了自己的家。
可是,还有其它千千万万的被拐儿童,不知身在何方,他们的父母还奔波在寻找孩子的路上。
目前人民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意见很大,普遍认为判决太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我们来看看古代是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的。
古代对人贩子的处理下场,最轻的是斩立决,最重的千刀万剐,让人心惊胆颤。
秦朝时期,国家对外战争频繁急需兵源,国内的徭役急需劳动力,使得秦朝坚持以严厉手段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
根据秦朝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主谋还是胁从犯,只要被官府抓住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汉朝时期,法律上抛弃了秦朝法律中相对残暴的一面,但也继承了秦朝法律中合理的一面。这一点可以从汉朝对人贩子的惩罚中看出来。
根据汉朝法律,人贩子一旦被官府抓住,就会处以磔刑(也就是五马分尸)——不但将人贩子处死,还要将尸体肢解,并不准收尸。这就在心理上震慑那些不稳定人员。
除了将人贩子残忍处死,汉朝法律还规定,买家同样要受到处罚。只不过,买家的处罚比人贩子轻一些,人贩子被磔刑处死,而买家要被处以黥刑,脸上刻字后再罚做苦役,男女都一样。
唐朝时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一法典,其对各个犯罪都有完备的刑法规定。根据《唐律·盗贼》规定,掠卖人口为奴的,首犯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对于买方市场,唐朝法律规定,买方“购买”拐卖而来的人口的,也要处以刑罚,但减刑一等。
宋朝法律和唐朝法律对拐卖人口的惩罚大致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宋朝法律对官府渎职犯罪进行了惩罚。《宋会要》就提到了,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犯罪不闻不问,朝廷要予以严厉处罚。